2016江苏靖江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2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80年7月7日至1998年7月9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报考的,除需提供考试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网址:http://www.jsbys.com.cn。
三、关于户籍的问题
本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限户籍。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问题
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允许报考,但须与社会在职人员一样,在进入体检程序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本市2013年及以前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定向招聘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岗位的报考问题
本市辖区内任职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9日)、任职期间个人受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及市级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泰州市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九、关于相近专业范围问题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简介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靖江市2016年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网上及报名现场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二、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原报考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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