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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云浮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工作经历如何计算?报考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工作经历计算至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2017年6月20日止。

考生报考时需要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2.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考生年龄如何计算?

考生年龄计算至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为止,18-35周岁是指1981年6月20日至1999年6月20日期间出生的,45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6月20日以后出生的。

5.执业证、资格证考试成绩通过了,但尚未发证,可否视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否。考生相关资格证书须在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2017年6月20日)前取得。

6.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2015、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015、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8.招聘专业有何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9.如何理解“学历”、“学位”、“全日制”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其他条件中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要求的岗位是指考生在报考时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学历。

10.报考人员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1.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于报名截止日(2017年6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2.在读的留学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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