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工作人员)遴选13人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根据《2013年丹东市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点工作方案》(丹人社发[2013]20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组织实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本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单位为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职位共计13个,遴选职务层次为科员。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本次参加遴选人员,须为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公务员条件的人员。
根据丹组通字[2012]14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6.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包括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及监狱劳教机关(单位),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未满3年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报名者需持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登记表和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遴选单位报名,遴选单位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