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普洱市发改委遴选公务员3人公告(第一号)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要求,经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普洱市发改委”)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人数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3名。
二、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发展改革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熟悉经济工作和文秘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3.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5日),担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人员;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发改委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发改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普洱市发改委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3.身份证、毕业证(获得学位的,同时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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