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的精神,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根据《公务员法》和《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组织实施2015年度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点击查看2015年黑龙江【全省】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招考职位所在区、县(市)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在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并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岗位连续任职6年以上;报考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须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并在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连续任职3年以上。
2.报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被评为区、县(市)以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相当级别的个人荣誉)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3.村干部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社区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违诚信考录要求的人员;
③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④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人员;
⑤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公告中关于年龄、任职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省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二、招考职位及数额
乡镇公务员岗位19个、街道公务员岗位4个,详见附表。
三、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资格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区、县(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
考生只能报考本人所在区、县(市)的职位。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5倍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基层党委要认真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者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各区、县(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的详细要求,请见当地发布的考试公告。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次进行笔试、业绩量化考核、面试等环节。
(一)笔试(100分)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制,试题内容围绕农村和社区工作实际,重点测试对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社区服务等方面政策法规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解决基层问题能力。
笔试后,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业绩量化考核人选。业绩量化考核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业绩量化考核人选数量。拟进入业绩量化考核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要求的,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决定缩减、取消或继续保留该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