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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4人】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市入伍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含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入伍,退出现役后,其安置地为东营市的)可报考退役义务兵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7:00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rc.

lijin.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7:00

招聘主管机关将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给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6月9日13:00—6月13日13: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后,打印《2015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5年6月24日9:00—6月27日14: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利津县金凤凰大厦32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除外),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告,相关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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