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安龙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7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 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2015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2.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或在岗的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工作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隶属于安龙县镇(街道办)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原户籍属安龙县的退役士兵及退役大学生士兵,驻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安龙县镇(街道办)任职满1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党政纪处间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2015年8月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不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报名及资格审查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星期一)至6月10日(星期三)
报名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安龙县栖凤办事处迎宾大道盛世龙城对面)。
报名及考务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除中专(技校、职高、高中)毕业证书外,其他学历证书必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能查询确认的不予报名。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2015年8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一寸免冠近期同底彩照6张;
5.已辞职或者在2015年8月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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