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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施秉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8人公告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施秉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结合施秉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2015年6月15日前系施秉县户籍考生(具体详见岗位一览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施秉县服务(含在施秉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 6月 15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工勤人员除外);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sbrs.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施秉县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交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施秉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6月24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sbrs.gov.cn/)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00。

1.资格初审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6月19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交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经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6月19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6月20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2015年6月24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交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交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交费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7月12日9:00至7月16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1.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施秉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笔试考试科目”栏。

2.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施秉县,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但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sbrs.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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