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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二季度重庆巫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含高校贫困毕业生)【72人】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其中:镇(乡(街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详见附件1);镇乡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5名(详见附件2)。

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自愿在招录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

(六) 符合附件1、附件2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2015年6月22日前取得报考所需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

(七)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报考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生,且具有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城口县、开县、云阳县户籍,截止2015年6月22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城口县、开县、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职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职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6月25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马镇坝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联系电话:023-51527870。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和各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5)《巫溪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6)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户口簿(主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报考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的除外)。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6月27日下午14:0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按不同岗位分别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⒈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附件2)

⒉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⒊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教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大楼张榜公布。

(二)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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