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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鞍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94人】

为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鞍山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市计划招聘494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83人、区属事业单位1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1日(含)至1997年6月11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1日(含)至1997年6月11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15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各岗位公开招聘人数、岗位简介、笔试内容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是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9:00时至2015年6月17日24: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11日9时至6月17日24时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点击“网上报名”或“招聘浮标”,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6月11日至18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4、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50元。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15年6月11日9时至6月17日24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获取缴费订单号,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按报名系统提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http://www.ccb.com/cn),凭缴费订单号进行网上缴费。缴费36个小时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考试费用缴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中国建设银行为此次招聘考试指定缴费银行。考生网上缴费须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考生可提前到该行营业网点开通储蓄卡相关功能(建设银行信用卡及其它各类非储蓄卡不能缴费)。

(三)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6月22日到鞍山市(地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大厅27号窗口)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3日8时至7月11日9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15年7月1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5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在职期间取得2015年普通高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列入应届毕业生范围。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毕业生。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6、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鞍山市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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