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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公告【招2人】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对外招聘非在编人员2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 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统一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取。

二、 报名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纪录;

2. 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能够适应加班,勇于应对复杂情况;

3、厦门户籍;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6、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或土建类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6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203室,联系电话:6584775,联系人:康峥。

3. 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出具的相关证明并书面承诺在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面试。面试采用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交流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2.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区非在编雇用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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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报名表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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