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太原市城乡规划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12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规定及山西省的相关精神,结合太原市实际,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为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范围:全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中央机关设在地方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选调范围:全国各市级及以上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遴选和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相应学位;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遴选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过,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及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符合拟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表。 其中,报考职位一和职位二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位三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近三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4、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遴选和选调由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9:00至2015年7月3日17:00。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