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金东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聘2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5】15号)精神,我区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本区户籍学生,报考学生高考分数须达到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今年全区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2名,其中农林经济管理1名(文科),植物保护1名(理科)。学制四年。招生工作安排: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文科第一批提前录取。植物保护专业,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后,填报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浙江农林大学代码0211(定向招生),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确定体检考生。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区农林局。
3.组织体检:区农林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社局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按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林局、区人社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签订协议时,考生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1份。
5.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区农林局、人社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员的学费由学员自理。植物保护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条件,按定向就业协议到金东区各镇乡(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金东区农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乡(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七、其他事项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区农林局咨询,电话: 82191962
热忱欢迎我区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原标题:金东区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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