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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省盘锦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90人公告(一)【招90人】

为进一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知识全面、作风过硬、意志坚定、充满朝气的专业型、管理型干部队伍,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优化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人才培养的梯次效应,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盘锦市委、市政府和盘锦军分区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退役后安置到我市事业单位,并作为管理人才和公务员队伍的后备力量进行重点跟踪培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一) 招聘计划

招聘90名男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计90个。

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 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为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毕业生、学士及以上学位(不限应届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盘锦市户籍或盘锦市生源。

4.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6月新修订的《征兵政审考核工作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2015年6月新调整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二、组织实施

(一) 入伍报名

7月1 日开始,报考人员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参军入伍报名,报名通过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2份。

参军入伍报名后进行笔试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lnpj.hrss.gov.cn),点击“盘锦市人事考试网”专栏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式大小相近)。考试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打印《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报名表》2份。

报考人员持以上三个表格(各2份)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出具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县(区)兵役机关在《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报名表》盖章确认。

(盘山县征兵办公室8252450;大洼县征兵办公室8252460;兴隆台区征兵办公室8252470;双台子区征兵办公室8252480。)

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2日下午16:30前。

(二)笔试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请于7月1 日至7月12 日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出具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和《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报名表》2份(征兵部门盖章确认)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7、208房间)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到一楼人事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确认后的考生请于7月15日后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对一本及以上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为校学生干部的笔试加2分。请相关考生在笔试前将校学生干部证明送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7房间)审核,逾期不予加分。

笔试报名及考试不收费。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国防知识、时事政治。国防知识和时事政治约占整个卷面分数的25%。

笔试时间2015年7月22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对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依次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入围体检和政审人员。其中,招聘计划为1人的岗位按照1:2比例,招聘计划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比例。审查内容包括学历层次、户籍、年龄等内容。资格复审中同一岗位只有一名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资格条件,可入围体检和政审环节。

(四)体检和政审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人选,由市政府征兵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体检,市公安局负责政审。

(五)人选确定

在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招聘人选,并按照笔试成绩和所报岗位进行排序确定。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及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的招聘计划缺额,递补一次。

(六)办理入伍手续

人选确定后,按照部队应征入伍的相关要求办理入伍手续;入伍前由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招聘人员签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安置协议。

(七)入伍后管理

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到部队进行跟踪考核,应聘入伍大学生服役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将记入《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是退役后安置的重要参考条件。

(八)其它

如部分招聘岗位未达到招聘人选比例,将适时进行招聘岗位调整,并发布补充公告。

三、复员安置

此次公开招聘参军入伍人员依据事业单位所需专业条件定向招聘和安置,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经考核合格,直接由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按照招聘岗位统一安置到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次安置政策:

(一)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二)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

(三)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对于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安置。因单位撤销、整合、转制等原因,无法按招聘计划进行安置,将另行安置到其它事业单位。对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选改为士官继续留在部队服役人员,退役安置时原报考岗位不予保留,将根据个人专业、在部队表现情况和原报考岗位所在地(市直或县区)当时事业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进行安置。

现场咨询地址: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7、208房间

咨询电话:0427-2820542、2818305

网上报名及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427-2826034

原标题:辽宁省盘锦市2015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告(一)

点击下载>>>

2015年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岗位信息表.xls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

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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