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1人公告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7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宣人事科(行政中心二号楼330办公室)
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87288447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海宁市户籍,198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聘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命题作文。笔试后根据成绩从到低分以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如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原标题: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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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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