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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昭通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法检系统除外)

为进一步做好昭通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工作,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云南省公务员局文件精神,现将昭通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工作的有关事宜作如下公告: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昭通市财校阶梯教室(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106号)。

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同时,考生需认真阅读《昭通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和《昭通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资格复审时间及窗口安排表》(附件2),并填写好《昭通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信息采集表》(附件3),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网上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经查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还将根据其违规违纪情形进一步进行处罚)。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先行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只限招考岗位“学位要求”栏中明确要求取得学位的岗位)、笔试准考证(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或考生高考时户籍迁移记录(只限招考简章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明确限制到“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一份,以便资格复审时留存。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个人放弃。

资格复审阶段个人放弃的,需统一向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说明,联系电话:0870-2122006。

二、面试

面试统一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及昭通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面试在昭阳区进行。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详见随后发布的面试须知。考生在面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和网上确认表方能进入面试候考室。

考生请于面试前一天下午18:00以后登陆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t.gov.cn)或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zthrss.gov.cn/)查询面试日程安排。

三、各项成绩的合成办法

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人民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三项工作实施的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考生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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