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乐安县国家税务局招收7名聘用制办税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乐安县国家税务局拟面向全县公开招收聘用制办税服务人员7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热爱税收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2、户籍为乐安县常住户口,女性,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如word、excel等的运用。
3、年满18周岁的公民,身体健康, 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人数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至8月14日。招聘岗位向社会公布,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乐安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一楼(联系人:裴建平,联系电话:6572539,13879473816),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位于县局三楼3108室,联系人:钟泉华(联系电话:6572180,15979575430)、范国民(13979465688)、彭继伟(15079403118)。资格审查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2、笔试、面试由县国税局组织实施。先笔试后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1:2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18日进行,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时间另行确定。笔试、面试需同时带好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笔试、面试地点:县国税局。
(四)确定人选
聘用人员的确定,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聘用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录取。
(五)聘用
聘用人员身体体检合格并由一名公职人员(乐安县)担保,经乐安县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实行一年一聘。
四、待遇
1、试用期内工资1060元/月,无其它待遇。
2、试用期满,能适应工作的,基本工资1060元/月,绩效考核奖140元/月。聘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社会养老保险。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成立乐安县县国税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国税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办税服务厅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国税局人教股内,负责日常工作。
六、咨询方式
钟泉华0794-6572180,15979575430
裴建平 0794-6572539,13879473816
七、举报电话
0794-6572181
原标题:2015年江西省乐安县国家税务局招收7名聘用制办税服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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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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