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阿尔山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有关事项通知
2015年盟直部分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阶段报名已经结束,根据《2015年阿尔山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一般岗位(见附件),面向全盟进行招聘。应聘人员应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条件与第一阶段报名时的岗位招聘条件一致。 尚未报名且符合上述岗位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9时–8月27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27日18时,审核未通过考生应随时关注审核状态,注意修改个人信息。缴费截止时间至2015年8月27日19时,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报名。
有关报考的其他事项见《2015年盟直部分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原标题:关于2015年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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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阿尔山部分事业单位部分未达到开考比例一般岗位招聘计划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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