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海宁市殡仪馆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招2人】
海宁市殡仪馆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殡葬服务员2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 9 月10日至2015年 9月 20日(包括双休日及国定假日)上午8?00-16?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殡仪馆(海昌街道殳园路1号)。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殡葬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岗位要求:大专以上文化水平,1985年9月10后出生,海宁市户籍,专业不限。
四、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殡仪馆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下载皆可)。当招聘职位数与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时,减少招聘职位数或取消本次招聘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海宁政务信息公开网(http://www.haining.gov.cn/zfxx/gzxx/qtxx/index_minzhengju_248.ht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7273962
监督电话:87288530
原标题:海宁市殡仪馆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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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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