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关岭县选拔县委党校副校长2人公告(1号)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视野,拓宽干部选拔渠道,全面促进人才脱颖而出,改善和优化县委党校领导班子结构,确保关岭自治县委党校各项工作得到顺利推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关岭自治县委党校领导班子缺额实际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关岭自治县委党校副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与职数
关岭自治县委党校副校长2名。
二、选拔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县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选拔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重德才、重公认、重业绩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教育事业和管理工作,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3.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具备履行县委党校副校长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规划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和语言表达等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4年以上工龄;
2.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
3.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行政(参公)人员报考的,应当为现任股级及以上职务干部,且需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事业人员报考的,除应当为现任股级及以上职务(或中级以上职称)外,还必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有关条件。
选拔资格条件中关于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有犯罪前科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五、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成立关岭自治县公开选拔县委党校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公开选拔县委党校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六、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选拔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任用的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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