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金山区亭林镇村(居)招聘25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精神,促进亭林镇社区发展,鼓励青年投身农村(居民区)建设事业,切实加强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各村居干部队伍结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居委会工作,中共党员;
2、常住户口在亭林镇行政区域内(包括因高考等原因户口迁出的人员,原户口所在相关村、居民区以及配偶所在相关村、居民区的人员);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
5、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持有社工证的考虑录用。
二、招聘职数
总职数25人。
三、招聘程序
招聘村(居)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选拔。
1、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及各类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照片到亭林镇党群工作办公室报名。报名表可在www.tinglin.gov.cn 下载。
报名地点:金山区亭林镇华亭路25号四楼党群办。
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
联系人:李老师、唐老师,联系电话:57232951、57230981。
填写报名表必须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筛选
根据选拔条件,对投递的人员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基本符合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从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并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组织考察、政审、健康体检和学历认证等,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并在www.tinglin.gov.cn 上公布名单。
四、基本待遇
一经录用,由各村(居)委会和被录用者签订村(居)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村(居)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32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3500元,具有研究生学历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3800元)。参照村(居)干部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公告由金山区亭林镇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亭林镇2015年村(居)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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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林镇党群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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