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号)【招81人】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朝阳区所属11家事业单位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2日至1997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 12日至1997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中、高等院校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连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3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楼457室)。
联系方式:朝阳区人社局0431-85109299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由报名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到现场报名,在职工作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三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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