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建平县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招12人】
经县政府同意,建平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县史志办2名、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建平县户籍(2015年10月23日前)或生源,“四个计划”(“国家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建平服务期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3日(含)至1997年10月23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在建平人事人才网(http://www.lnjprsrc.com)、建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njp.gov.cn)、建平新闻网(www.jpxww.com)、建平县人社局政务网(http://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等媒体上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2、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报名地点: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工会大厦901房间);
考务费用:每人50元;
咨询电话:0421-7800902;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5年建平县部分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登记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退伍证、“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同版免冠1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1张,其余两张背面写上名字,用曲别针别在报名登记表上)。
每个招聘岗位数量与报名人数不应小于1:3的比例,未达到1:3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向社会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公共知识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报名结束后通过网站向考生公布。
加分条件:建平籍的退役士兵和“四个计划”服务期满人员,以及在建平服务过的非建平籍“四个计划”服务期满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考生通过网站查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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