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共河北保定纪委保定监察局遴选机关10人简章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文字写作综合岗位5名;纪律审查岗位5名。
二、遴选范围
1、文字写作综合岗位
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纪律审查岗位
面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一线纪律审查人员,全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法院)一线办案人员,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从事审计业务的专业人员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德才兼备,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敬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法律和办案业务,有较强的查办案件能力,办案业绩突出;
3、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工作经历;
5、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6、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的;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与保定市纪委、监察局在职工作人员或保定市委管理的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其他不宜遴选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报考人直接到市纪委组织部一楼113房间报名。联系电话:5086060。
2、报考人需提交材料:①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②本人原始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5张。④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要加盖工作单位党委(组)公章(表样附后,可以复印)。
3、文字写作综合岗位、纪律审查岗位,不可兼报,多报无效。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文字写作综合岗位、一线办案岗位笔试试卷分别命题。
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在核发的准考证上注明。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2:1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自行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延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按遴选职位名额1:1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由市纪委常委会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岗位需求,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
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有反映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对试用期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它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体检通知,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
3、遴选人员在市纪委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允许调动工作。
以上内容未尽事宜,由中共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局组织部负责解释说明。
原标题:中共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局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简章
点击下载>>>
中共保定市纪委
保定市监察局
2015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