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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四季度重庆渝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渝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0主管部门下属49个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

1.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

2. 面向渝北区及相邻区县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渝北区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渝北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其中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须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包括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大学入学前户籍地在渝北区及与渝北区相邻的江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北部新区、长寿区(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渝北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渝北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渝北区及上述相邻区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鉴于大部分招聘单位急需用人,仅区环境监测站、区城乡建设档案室、双龙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土木岗位、回兴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兴隆镇社会服务所将2016应届生纳入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除应聘区环境监测站、区城乡建设档案室、双龙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土木岗位、回兴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兴隆镇社会服务所的人员外,其余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日—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2楼大厅(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联系电话:023—67822642,023—67812631。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本人毕业证(2016年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

其中,符合《简章》规定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贫困大学生,可免去考务费。高校贫困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贫困大学生证明(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毕业生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毕业生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金领取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现场确认贫困大学生身份,符合条件者即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因未现场确认贫困大学生身份,且未缴费导致无法发放准考证而影响考试考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最低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考核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单据于2015年12月10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楼323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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