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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望谟县综合救援中心遴选1人公告

根据望谟县委组织部、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望谟县县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望组通[2015] 42号)及县编委办《关于下达中共望谟县委组织部等单位用编计划的通知》(望机编办字〔2015〕12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望谟县综合救援中心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望谟县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公告,具体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遴选工作有序进行,决定成立望谟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综合救援中心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智选调,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遴选职位及方式

(一)遴选职位:综合救援中心工作员1名;

(二)遴选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遴选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从到低分择优聘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未接转的特岗教师除外)。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等次);

5、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在乡镇服务满两年及以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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