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盐城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150人)
根据《2016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盐城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2016年,盐城市计划选聘15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分以下两种类型:
1.从 “985”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聘100名;
2.从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聘50名。
二、选聘程序
1.选聘“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的“985”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2016年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实施。
2.选聘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16年江苏省选调生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聘办”)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报名确认
市选聘办对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2)自主选岗
市选聘办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组织考生在提供的岗位中依次自主选岗。
(3)体检
自主选岗结束后,市选聘办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察公示
市选聘办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红色盐阜网”(www.hsyf.gov.cn)公示。
(5)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如已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处理。
三、有关政策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3.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4.择智选拔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服务,赠阅《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9.大学生村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工作满两个聘期(6年)后不再续聘,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及有关待遇,鼓励转任当地村干部。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5-86661829、88191829;
监督电话:0515-12380。
本简章由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盐城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