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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宁波市北仑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面试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5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确保面试公平、公正,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按照《2015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规定的比例和办法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考评组构成及其职责

本次面试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共设置3个面试考官组。

(一)面试考官组构成及分组办法

每个考官小组统一由7名考官组成。考官均通过各自抽签确定分组,下午面试由主考抽签确定分组。

(三)考评组职责

1.主考职责:①召集本组考官及工作人员,并组织和主持本面试考官组的面试工作;②统一测评要求和评分中线;③掌握面试总体时间;④向考生宣读导语;⑤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评分;⑥告知考生面试成绩。

2.评委职责: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三、面试工作人员组成及其职责

(一)工作人员组成

每个面试组配备工作人员5名,分别是计时员、计分员、核分员及场外联络员2名,由区人力社保局的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1、计分员职责:①发放、回收、验核评分表;②汇总应试者面试成绩,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③向主考报告评分结果。

2、核分员职责:①对计分员的计分、汇总结果逐个进行复核。②协助计分员做好资料分发、回收等工作;③每半天面试结束后,将成绩汇总表填写好交主考和监督员签字,当场密封,连同考务材料、考官面试评分表立即送考场负责人处。

3、计时员职责:①负责计时;②发放、回收考生使用的草稿纸;③面试开始前,负责领取试卷,并将试卷分送各考官;④面试结束后,收回试卷并送回领取处。

4、场外联络员职责:①会同计时员领取和送回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②在考生报到前清理候考室,清退无关人员;③组织考生报到并逐一核对考生身份;④组织考生抽签;⑤在面试开始前收缴考生所有通讯及上网工具,并统一保管;⑥宣读面试须知;⑦管理候考室内外秩序,严禁已面试考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候考室;⑧按抽签顺序带领考生进入面试室;⑨将上午前3位考生逐一带至考生休息室,待考官评分结束后再逐一带入面试室。⑩考生面试结束后,返还应试者通讯工具;?完成主考及面试考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面试内容与时间、地点

(一)面试内容。面试试题由第三方命题,每半天一套。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从2015年1月9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3:00分开始。面试地点为区行政大楼。

五、面试程序

(一)每半天面试开始前30分钟,计时员会同一名场外联络员领取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联络员召集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在指定的候考室集中,核对考生身份,收缴考生所有通讯及上网工具,宣读面试须知。

(二)每半天面试开始前考官进行分组抽签。

(三)每半天面试第一位考生进入面试室就坐后,由计时员将面试题袋交主考和考生分别检查确认密封完好后,当场启封,先将考官使用材料发给每位考官,再将试题反面放在考生桌上。

(四)面试开始后,考生可以思考不超过3分钟,可以在草稿纸上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回答问题一般应用普通话。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含思考时间)不得超过13分钟。

(五)考生结束面试后,将试卷放在桌上,除上午前3位考生外,其他考生可退坐一旁,在面试室内等候主考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同时旁听下一位考生面试。

(六)考官按考生面试顺序逐个进行独立评分,每项要素分可以保留一位小数点。考官评分后应在评分表上写明考生序号、日期和考官姓名,由计分员收集汇总统计。

(七)面试评分表交给计分员前,考官可以更改分数,面试评分表交给计分员后,考官只有在要素分与总分计算有误时更改分数,并且只能更改要素分,考官更改分数的必须在更改处签名。

(八)面试评分表由计分员计算、复核员复核,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为所有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总分最和一个总分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九)每半天面试结束后,核分员应将成绩汇总表填写好交主考签字,当场密封,连同考务材料、考官面试评分表立即送考场负责人处,计时员将所有试题收齐后送考场负责人处。

(十)若考生面试后总分、笔试分、面试分均相同,则加试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名居前,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纪律

(一)所有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纪律,不得泄露面试题目,不得透露考官的具体评分,不得打听和了解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情况和信息,严禁替考生托关系、打招呼。面试期间,考官、计分员、复核员、计时员必须关闭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面试过程全程录音。面试结束后,所有考务材料必须全数收回,任何人不得复印、留存和带走。

(二)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必须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和上网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与试题无关的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等私人信息,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三)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与参加面试考生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应予回避。

(四)对面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原标题:2015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面试办法

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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