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人】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教育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教育财务管理服务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为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提供前期预算论证、评估评审及绩效评价工作;为省属高校与厅直属单位干部离任、厅直属单位撤并涉及的专项审计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教育外资贷款、教育捐助项目的管理工作;为省教育厅直属财务非独立事业单位提供具体财务预结算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
二、招聘计划
财务工作岗位5人(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哈尔滨市区户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具体计算方法:30周岁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准。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2016年1月1日。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http://hljedu.gov.cn/);考生可在2016年1月26日9:00至2016年1月28日18: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6年1月26日9:00至2016年1月28日2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日前提请仲裁。仲裁由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仲裁领导小组负责,电话:0451-53643716。仲裁通过视为报名,否则视为取消报名。
3、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6年1月30日9:00至2016年1月31日8: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4、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的3:1报名比例,缩减、合并或取消招录计划。
(4)考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不明事宜请致电黑龙江省教育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451-53678228;需要咨询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科目和时间:笔试考试科目1科,分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40分(参考书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操作实务》和《会计法》),综合知识测试60分(策论)。
笔试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审核后,原件现场退回)及复印件1份和其他相关材料到省教育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复审。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成绩进行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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