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以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4、2016年上半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1月1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不含2016年上半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6年1月11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后,不实行网上缴费,须于2016年1月14日9:00-16:00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502号,生产路北口银座家居西行300米路南)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现场缴费。在接受现场审核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现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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