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35人)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6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5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32名,街道办事处招考3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一览表》(附后),或于2016年3月4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gwy)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绍兴党建网(www.sxdj.gov.cn)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sxyc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区级机关或区属单位: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全国户籍不限;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区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或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街道办事处村干部“岗位1”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与区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相同。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2.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3.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