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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8名】

为更好地选拔人才,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报考业务经办1岗位需提供会计从业证书。

报名时间: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9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大庆西路34号)。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招聘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信息和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按类别设置的,其相关专业范围按《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确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专业在指定网站公布后,应聘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添加专业目录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16:00。

6.报名结束时,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4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款等手续。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加试等。

1.笔试

考试内容:业务经办1岗位主要是会计基础理论和业务技能,其他岗位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文字写作等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

在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照实有人数(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凡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和技能加试

面试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13〕3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和监督员当场签字后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

报考仲裁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技能加试。技能加试主要测试汉字录入速度,满分为100分。

考试结束后,仲裁书记员岗位按笔试占20%、面试占50%、技能加试占30%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组织考生体检(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使用手续

(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缺额,在出现缺额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简章相关规定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单位现有非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

八、本简章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64428,监督电话:0523-87729512。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jstxlss.gov.cn/index_old.asp)

原标题: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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