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7人】
根据《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直属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巴中经开区置信路18号二楼222室)。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1寸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3)报名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的笔试资格。同一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于2016年4月12日在四川巴中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2014年5月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学科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40%, 《岗位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60%,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经组织选派、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2016年4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总成绩于2016年4月19日在四川巴中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对自己的考试成绩如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成绩公布后2日内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巴中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三)面试
根据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照入围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在核定比例内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沟通能力和亲和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于2016年4月22日前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四)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进入体检人员由巴中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巴中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巴中经开区党工委确认,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应聘康复理疗岗位、护理岗位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选择聘用单位。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巴中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巴中经开区廉政办0827-8651022)。
咨询电话:0827-8651060(巴中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
原标题: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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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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