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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邹平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25人】

根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84号)、《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须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今年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25名,岗位设置及允许应聘专业详见《邹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9:00-4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2日11:00-4月15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chinasyks.org.cn/c/default.aspx)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有专业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表“专业名称”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12日11:00—4月15日12:00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2日11:00—4月15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chinasyks.org.cn/c/default.aspx),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缴费后,务必于2016年5月3日9:00—7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提交)。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聘人员或委托他人于4月15日下午14:00-17:30到邹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鹤伴二路中段疾控中心大楼915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在我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的,提交《邹平县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应聘人数应达到相应应聘岗位数的3倍及以上,对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相应应聘比例的,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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