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福建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2人】
因工作需要,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所属事业单位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工作维序员岗位2名:从事仲裁院的日常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和维序、案件的送达调查、庭审工作的书记等辅助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30周岁以下(《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男性;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厦门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6年6月15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2892062)。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3.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6日―6 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4.报名地点
思明区民族路46号一楼区仲裁院
联系人:小李
联系电话:2061985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区仲裁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区仲裁院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区仲裁院发给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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