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凤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7人】
为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凤阳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凤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 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2016年7月5日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6日~2016年7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一楼会议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5941。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三张。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其他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20160139、20160140、20160141岗位的,如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4:1比例的,须先进行笔试(如需笔试,将于2016年7 月22 日前在凤阳县政府网站公布),如未达到4:1的,则免于笔试全部直接进入面试(须在达到开考比例的前提下)。其它岗位均需笔试。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合计90元/人;面试费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 金城镇家庭和农村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 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 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5)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6年8月4日至5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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