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1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现将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职位详见《岗位需求表》。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查阅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其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令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技能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6、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8、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6年8月1日上午9:00至8月3日下午17:00(3个工作日),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招聘职位。
(3)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的第一日。
(4)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工龄计算须符合有关规定,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招聘到事业单位后,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