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泸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3人】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和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16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泸县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人事)和国家行业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22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报名地点: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18152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泸县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卫计局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价,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档案等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卫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81527
原标题: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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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泸县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医学定向生).xls
2.泸县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