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南罗甸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招聘公告【招20人】
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2016年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共2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开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罗甸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面向罗甸公安局在岗在册协警公开招聘5名。具体详见《罗甸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技校、职高)文化(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罗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届毕业生;
11、在罗甸县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罗甸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罗甸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前7个工作日分别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县人力资源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罗甸县招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报名地点:罗甸县公安局一楼大厅(城东新区)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考生本人必须到场,不准代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上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在学信网(my.chsi.com.cn)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将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打印一份后交到指定报名处;具有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学历或在 1991-2001年期间取得学历的或军队院校毕业的人员若不能在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的,需由所在或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 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退还报名费。
六、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需进行游泳技能、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游泳技能、体能测试
游泳技能作为职位招聘的基本条件要求,掌握游泳基本技能、熟练游泳即合格,不合格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项目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体能测试设最低合格线,测试未达最低合格线的,体能测试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
经游泳技能、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考点设置在罗甸县,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由考务机构另行发布。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三)面试
面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由考务机构发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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