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29号) 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4号),现将2013年青岛市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中报考狱内核算管理、监管信息管理、监狱医疗技术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监狱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招募的“社区工作者”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身体初检
此次招考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身体初检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2:00。
(一)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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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