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招57人】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2016年决定吸收引进州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2名、急需紧缺人才45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引进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编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6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本次报名时止);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网(gzqdn.lss.gov.cn)”。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地点、时间见附件)。考生也可提前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将相关材料提前送报考单位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州人民医院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21日)。
报考者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本《实施方案》规定进入考试环节。
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者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考试环节资格。经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职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该岗位取消。
被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可在下一轮招聘时继续使用。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报考者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黔东南州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第四轮)原件1份;
4.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均简称“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考官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等能力情况。面试具体内容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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