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邵阳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招20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0]43号)文件精神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0名(具体职位数及要求见附件1)。整个工作按单位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请登录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sysrs.gov.cn/)、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yws.gov.cn/)。
一、招聘职位(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资格要求。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9月27日至9月29日。
2、报名地点设在: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后栋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大祥区砂子坡社区163号)。
3、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或多报职位,多报职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4、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时所提供的须与参加考试时一致)、学历和学位证书、本职位要求的职称证、资格证、执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三张。研究生毕业证如未明确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子学科还需提供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原件进行审查。
5、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等资料到现场报名。
6、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报名须知》和本公告等有关规定。考生在报名时必须作承诺签字。
7、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个别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专业职位申请开考的,须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决定,并在原发布范围内公告。如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职位数。
8、2016年10月13日-14日报考者持身份证原件到所报考单位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下,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邵阳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驻邵阳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5日上午9:00--10:30。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见附件1。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2、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sysrs.gov.cn/)“事业单位招考成绩查询”窗口。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附件1。
2、面试对象的确定: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sysrs.gov.cn/)和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yws.gov.cn/)公布。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笔试成绩仍一样者,以学历高者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同时,对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可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疾病的考生,体检为不合格。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考核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市直医疗卫生用人单位组织,人事(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指导监督。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在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考核和聘用。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市卫生计生委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定。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
2、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聘用人员聘用登记表和体检表装入聘用人员人事档案,以便备查。
3、对聘用的医师类人员,在2018年12月前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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