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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大邑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招28人】

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28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 岗位对象。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程序前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6年12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3.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大邑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大邑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www.cdpta.gov.cn

四、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2016年10月11日00:00至10月17日17:00。

(二)资格审查:2016年10月12日09:00至10月18日17:00。

(三)网上缴费:2016年10月12日00:00至10月19日17:00。

(四)准考证打印:2016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

(五)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者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招录主管单位负责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确定缴费。

1.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6年10月26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 年10 月29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成绩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60%。

3. 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4. 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将招聘岗位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该招聘岗位进行调减或取消。

5. 政策性加分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10月20日交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28-88280039,地址: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室)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6. 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将于2016年11月15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7. 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开考比例为1∶2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

2.原件校验时间:2016年 11月22日。

3.原件校验地点: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大邑县卫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原件校验。

4.原件校验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2)1寸免冠近照1张。

(3)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大邑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

5.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6.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并在2016年11月24日进行原件校验。

7.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报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办理。并在2016年11月25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七、体检及考察

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折合后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体检、考察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后,由县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聘用人员应在本县工作3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待遇

招聘的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 大邑县人社局028-88280039

大邑县卫生局028-88222901

监督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察局028-88212016。

原标题:2016年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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