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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招41人】

为加强社区建设管理,进一步改善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深化美丽幸福社区建设,按照《吴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共41 名,分为不定向招聘和定向招聘两大类。具体详见《吴兴区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社区工作,乐于服务居民群众,责任心、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4、具有湖州市常住户籍,户籍落户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二)分类条件

1、定向“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为从吴兴区(不含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入伍后退役的士兵。

2、定向大学生“村官”的报考人员,须为吴兴区(不含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3、定向“社会工作师”的报考人员,须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参加职业资格和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合格者,凭今年成绩截图可视为有证人员。)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兼报。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社区工作者的招聘按照公平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30日在湖州人才网、吴兴区民政局网、吴兴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简章。

(二)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9:00—16:00

报名地点:湖州市吴兴区12349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白鱼潭路126号龙泉街道办事处4楼,湖州四中对面)

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填写的《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

2、面向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3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附件4)。

3、定向“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吴兴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证明。

4、定向“大学生村官”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大学生村官证明(附件3)。

5、定向“社会工作师”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报考者同时还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交纳考务费40元。《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由报名人员自行从网上下载或复制。《报名表》中各栏信息和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核

由现场审查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设置的应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结束后,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定报考职位职数,并发放准考证。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核减该街道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定向“退役士兵、大学生村官、社会工作师”招聘的岗位报名人员数量未达开考比例的,所核减的职数划入该街道“不定向”招聘岗位职数,核减职数原则上平均分配至3年以上工作经验和不限工作年限的职数中,如无法平均分配的,则优先考虑3年以上工作经验岗位。

定向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另选岗位报名。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本素质,主要包括能够较好履行社区工作者职责所必备的社会常识、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写作以及时事政治等内容。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3:1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之日前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在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有关事宜请随时关注吴兴区民政局网、吴兴人力资源网等网站。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计分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分,依据总分,按照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如面试成绩相同,统一录用)。

(五)体检

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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