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黄石市直机关单位遴选(选任)公务员公告【招54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根据《公务员法》、《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组发〔2014〕9号)和《关于印发<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黄办发〔2010〕36号)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任)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全市26个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共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54名。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机关制定,详见《黄石市2016年度市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考相关职位的有关要求,可按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遴选范围
1、各县(市、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2、市开发区管理的街道(乡镇)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3、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4、事业单位符合调任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
2、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各县(市、区、开发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5、开发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5、在履职尽责中工作表现突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未满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4、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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