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马鞍山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派遣制人员公告【6人】
一、招聘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食品检验等工作,6名,男性为宜(需经常加班,一线工作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市场监管的辅助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的相关规定,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2、能吃苦耐劳,工作积极主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四肢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双眼矫正分别在1.0以上。
4、具有马鞍山市常住户口(含三县三区)。
5、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药品、法律等相关专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合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大厦辅楼209室(市湖南东路2855号,国际华城南门对面)。
(2)资料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报名的考生须带本人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另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经审查符合聘用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二)考试。考试科目为面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低于60分的不入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劳务用工待遇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两个月。
1、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
2、正式工资:1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的五险一金)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马鞍山人才网上予以公示。
八、合同签订
录用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两年固定期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监督
劳务用工招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劳务用工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本简章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马鞍山人才网( www.masrc.com.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更多资讯请访问安徽中公网校
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 2024北京密云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拟聘用公示(二)
- 2024江苏苏州市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次)拟录用人员名单(第一批)
- 2024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补招第二天报名4241人,上海市技术服务中心(上海市科技测评中心)竞争比50:1
- 2024山东临沂沂河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第二批拟聘用人员公示
- 2024四川内江市资中县应急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1人公告
- 2024年河北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公告
- 2024江苏苏州市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医学高校选聘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第一批次)拟录用名单公示(第三批)
- 2024湖南省农情分析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 2024山东日照市五莲县事业单位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拟聘公示(一)
- 2024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拟聘用公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