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宣城市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2人】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6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6年下半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专业技术岗位26名,管理岗位6名),具体岗位和计划详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lx.gov.cn/)及本网站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07)等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07)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八楼人事管理科(郎溪县 建平镇 大岩路109号),联系电话:0563-7026693。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6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可用A4纸打印或现场领取),并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
(2)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
(4)属在编在岗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5、笔试准考证领取:2016年12月8日-12月9日到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八楼人事管理科(郎溪县 建平镇 大岩路109号,联系电话:0563-7026693)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3日到原报名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加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时提供证明和加分申请材料,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所考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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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8:30-11:00。
考试科目满分为120分。
《公共基础知识》客观题部分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纸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纸上指定的位置作答。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60分,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5、笔试合成成绩(折算):
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一)》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或《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折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面试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均为外聘考官。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七)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期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3-7026693
监督举报电话: 0563-7015623
附件3:参考专业目录汇总.zip
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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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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