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公告(1300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力量,同时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13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的退役士兵;
2.配偶具有乌鲁木齐户籍的退役士兵;
3.配偶是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退役士兵。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6.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7.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1月14日至1998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3.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学历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附件2)。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lmq.xjrs.gov.cn)、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发布。
(二)报名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用40元/人的标准在网上报名时缴纳。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下列7类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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