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淮北市补录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公告【招128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规定,现将2016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15届、2016届)、未实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生。
二、补录计划数
补录岗位是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中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2016年全市共计划补录128名,其中市本级3名、濉溪县41名、相山区41名、杜集区24名、烈山区19名。
三、补录程序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11月28日至12月2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缴费。
(二)12月11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笔试。
(三)2017年1月10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录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组织分配、各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淮北市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2016年淮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12月2日18:00前可随时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12月3日16:00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2月5日16:00前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两科合计90元)在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12月8日至12月11日上午9:00前从淮北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12月12日上午上班时间,到淮北市人社局规划财务科(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市人社局大楼7楼711房间)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及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在同岗位中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
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统一派遣,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对应空缺岗位工作。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淮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淮人社〔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合理确定;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考务咨询电话:0561—3050602(市)
政策咨询电话:0561—3195771(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1—3053279(市人社局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淮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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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岗位表.docx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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