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考仲裁员公告【招8人】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具体情况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工会工作、法律工作等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三)法学专业。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此次招考年龄、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0月31日。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日后有个别人员离职,我院将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择优补录,一年有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1月28日-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716室。
咨询电话:2890267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报名表》、《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或《计划生育证明》、一寸相片2张。
(二)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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